再次报案|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向警方举报网络侵权行为
2024-01-25 16:33:52 作者 : manager 浏览 : 次 评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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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事案件移送申请书
申请人:
犯罪嫌疑人:
请求:
事实和理由:
附件:
1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
第109条,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,应当按照管辖范围,立案侦查。
2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
第221条,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,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、商品声誉,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。
第231条,单位犯第221条规定之罪的,对单位判处罚金,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,依照本节第221条规定处罚。
3、《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(二)》
第七十四条,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,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、商品声誉,涉嫌给他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情形,应予以立案追诉。
此呈
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
2024年01月24日
1、注册职业资格证书
2、职业技能等级证书
3、中小学生素质教育测评证书
4、少儿考级证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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